過失犯罪有沒有未遂

過失犯罪有沒有未遂

經濟犯罪是犯罪的一種,因而具有犯罪的一般屬性,即社會危害性和刑事違法性。主要包括兩大類,一類是我國刑法分則第三章規定的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罪;另一類是我國刑法分則第五章規定的侵犯財產罪,除此之外,我國刑法分則其他章規定的某些侵害社會主義經濟關係的犯罪,如製造、販賣假藥罪、販毒罪、賄賂罪,也屬於經濟犯罪的範疇。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過失犯罪有沒有未遂

通說認爲,過失犯都是結果犯,發生結果才成立犯罪,故過失犯沒有未遂成立的餘地。另有觀點認爲,過失犯也有實行行爲與結果,故過失犯也能成立未遂。

問題的實質是:1.未遂的成立是否以故意犯爲前提;2.結果是否是過失犯的本質屬性。

立法史上看,未遂犯限於故意。通說進一步認爲:結果是過失犯的本質,過失犯的處罰以客觀上的結果爲必要,未遂犯的處罰以主觀上的故意爲必要。過失行爲的違法性必須從違法結果中去尋找。

持反對觀點的學者認爲:過失犯並不以結果爲其本質,過失犯也有其實行行爲和結果,在過失犯着手實行其構成要件行爲而未達成結果的情況下,就可以成立未遂。

從立法例上看,由於現代各國刑法一般以處罰既遂犯爲原則,以處罰未遂犯爲例外。有些國家還規定,只有法律明文規定的才處罰未遂犯,而在立法中都沒有處罰過失未遂的規定。所以,在理論上不管怎樣討論過失未遂的可能性,在實際結果中,過失未遂總是不可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