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實施許可備案的流程

專利實施許可備案的流程

國家鼓勵發明和創造,並且出臺了相關法律法規保護髮明和創造的專利,未經過專利人的允許其他人不得使用專利,專利人同意的除外,而且取得專利也必須經過嚴格的程序,也不是每個專利都能受到法律保護。在我國,專利分爲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類型。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是國務院主管全國專利工作和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的直屬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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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轉讓許可備案的流程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是指專利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受其委託的部門對當事人已經締結並生效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加以留存,並對外公示的行爲。

專利轉讓許可備案的流程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和國家知識產權第十八號局長令《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簽訂後,當事人(許可方和被許可方)應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到國家知識產權局指定的部門辦理備案手續。許可方和被許可方應當共同委託一個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自然人辦理備案手續。

二、辦理專利權轉讓合同備案的部門有哪些?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雙方涉及外國人、外國企業或組織的,當事人必須到國家知識產權局備案;專利實施許可合同雙方皆爲國內個人、企業或組織的,當事人可到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在全國設立的代辦處辦理。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備案部門: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初審流程管理部代辦業務管理處,當事人可透過面交和郵寄兩種方式遞交備案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