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離婚子女撫養費問題處理

如何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離婚子女撫養費問題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離婚子女撫養費的規定

1、撫養費的標準一般按月工資收入的20~30%比例給付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7條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3、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4、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5、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