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後分居兩年的可以離婚嗎

結婚後分居兩年的可以離婚嗎
結婚後分居兩年的可以離婚
結婚後分居兩年並不是一定可以離婚。即夫妻分居兩年並不必然成爲離婚的理由。法官是否判決離婚,還要結合其他情況,來綜合判定夫妻之間感情是否破裂。分居是有要求的。必須是因爲感情不和的分居,且持續兩年。協議離婚的,雙方訂立協議,親自申請離婚,經過三十天冷靜期,才能領取離婚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