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的代理詞

國家賠償的代理詞

國家賠償,又稱國家侵權損害賠償,是由國家對於行使公權利的侵權行爲造成的損害後果承擔賠償責任的活動。國家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爲主要方式。能夠返還財產或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國家賠償法》規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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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國家賠償代理詞

關於刑事國家賠償代理詞的回答爲代理詞是律師等訴訟代理人在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授予的權限範圍內在法庭辯論環節爲維護當事人的利益,就案件的事實和法律適用等問題發表意見,以此爲基礎所形成的訴訟文書。第一,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抓住爭執點,鮮明地提出代理意見,並圍繞這一觀點從多角度、多側面展開論證。要從事實、證據、法理、邏輯等多方面進行分析。

第二,立足於事實和法律,針對實質性委託,進行準確、詳盡而深入的剖析,支援其訴訟請求。

第三,代理詞應當隨着訴訟進程不斷修改、充實和完善,注意及時吸收新出現的情況,彌補庭審過程中的漏洞。

第四,代理詞的語言應當生動、簡練、論點明確,邏輯性強;客觀、全面,重點突出;通俗易懂,用詞恰當,又留有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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