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駕駛案件巡迴審理

危險駕駛案件巡迴審理
審理危險駕駛犯罪案件存在的問題有哪些

刑法規定對醉駕的被告人量刑幅度小,頂格量刑也只有六個月拘役,使得刑事附帶民事調解難以進行,且不利於打擊犯罪。刑法對醉駕被告人的刑罰規定不細化,且過於窄。對從輕、從重以及減輕處罰等沒有具體標準,使法院量刑時難以把握,存在着同案不同判的現象。公安機關在處理醉駕案件時,有些已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行政拘留,但在移送案卷時往往不移送犯罪嫌疑人已被行政拘留的有關證據,導致法院在判決時不能準確扣除判決前已被羈押時間,無形中加大了法院的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