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公積金貸款

蘭州市公積金貸款
知道的都講講蘭州市住房公積金如何貸款
在現有貸款額度“不得超過中心規定的最高貸款額度、不得超過所購房屋總價的80%、不得超過家庭收入計算的可貸額度”的基礎上,新增“不得超過按繳存餘額、繳存時間計算的可貸額度。”(繳存餘額、繳存時間測算的可貸額度=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公積金帳戶合計餘額×繳存餘額係數×繳存時間係數)  繳存餘額認定:  1.借款人與共同申請人不在同一中心的,其住房公積金繳存餘額可以合併計算。  2.已婚借款人的配偶必須爲共同申請人,單身借款人可允許父、母、子女任意一人爲共同申請人。  3.借款人及共同申請人繳存餘額之和不足1萬元按1萬元計算。  繳存餘額係數確定:繳存餘額係數暫定爲18。  繳存時間認定及係數確定:  1.繳存時間以主借款人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時間爲準。  2.繳存時間(月)與繳存時間係數:6個月≤繳存時間≤12個月,繳存時間係數爲1  12個月<繳存時間≤18個月,繳存時間係數爲1.1  18個月<繳存時間≤24個月,繳存時間係數爲1.2  24個月<繳存時間≤36個月,繳存時間係數爲1.3  繳存時間>36個月,繳存時間係數爲1.5  B、實行“以存定貸”制度  省中心每月根據歸集、提取、貸款回收等綜合因素,月初制定當月貸款受理、發放計劃,各受委託銀行、業務受理大廳嚴格按照受理先後順序,及時將客戶貸款資訊錄入系統,以確保貸款發放工作的有序開展。省中心按照貸款申請及抵押辦結順序相結合的原則發放貸款。  同城不同中心的繳存職工,優先在其繳存中心辦理貸款。  “商轉公”貸款有變化:  省中心規定繼續執行“商轉公置業無權證”的政策規定。其他“商轉公”貸款業務暫不受理,各受委託銀行、業務受理大廳向客戶做好相關解釋工作。  置業擔保及專家教師公寓貸款購房時限由合同(協議)簽訂2年以內調整爲合同(協議)簽訂1年以內。  蘭州市公積金中心規定,取消“自然人擔保商轉公貸款”的政策規定。對借款人申請商轉公貸款時,未取得所購房產的《房屋所有權證》或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但未結清商業銀行住房貸款的,不予受理。完善“本房抵押商轉公貸款”的政策規定。對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且已結清商業銀行住房貸款的,按本房抵押商轉公貸款繼續予以受理。借款人自籌資金結清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餘額,並在3個月內向中心申請貸款,超過3個月的不予受理。同時房產抵押只能採用“本房抵押”的方式,不再採用“他房抵押”。將過戶後二手房貸款購房時間規定從取得《房屋所有權證》2年以內調整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1年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