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搶劫罪

四川省搶劫罪
四川省搶奪罪數額標準
搶奪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爲數額較大,搶奪公私財物價值三萬元至八萬元以上的爲數額巨大。 搶奪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乘人不備,公開奪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爲。搶奪罪是數額犯,搶奪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是構成搶奪罪的必要要件。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搶奪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八萬元以上、二十萬元至四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爲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進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