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繳資金不到位如何辦

認繳資金不到位如何辦
認繳資金不到位如何辦
如果公司一直不足額認繳註冊資本,在公司遇到對外債務違約時,公司債務有可能演變爲公司股東的連帶償還責任。
1、註冊資本是有限責任公司對外承擔債務的最高限度。以前是實收資本制,新註冊公司需要足額的繳納註冊資本,一方面提供公司運營的必要資金,另一方面用以保護和公司有業務往來的其他債權人的權益,出發點當然是好的,但是在實踐中,往往由代辦公司代爲提供註冊資金,公司註冊成功後以各種名目抽逃出資,實質上和沒有足額繳納註冊資本是一樣的。

2、認繳資本制的前提下,股東認可註冊資本的數額即可,並承諾一定期限內足額繳納。如果到期不足額繳納,工商部門也會有追究的機制,最主要的是,認繳資本後,公司在遇到對外債務違約,不能足額償還到期的對外債務時,債權人可以要求未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以其個人財產償還到期債務。因爲股東有出資的義務,公司有使用資本的權利,公司此時又有對外償還到期債務的義務。某種意義上,債務變相轉嫁了。其實還是爲了更好的保護債權人的利益,保護交易的安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爲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實繳、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