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含稅的由誰負責納稅

不含稅的由誰負責納稅
不含稅的由誰負責納稅
應該由買方承擔。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九條規定: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或者交易習慣向買受人交付提取標的物單證以外的有關單證和資料。故被告要求原告開具增值稅發票符合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爲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第五條規定,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爲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同時該條例第五條還規定,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按照銷售額和該條例第二條規定的稅率計算並向購貨方收取的增值稅額,爲銷項稅額。在通常的交易中,雖然銷售方爲增值稅的納稅主體,但實際上其所銷售的貨物中已經包含了相應的增值稅,所以購貨方在購買貨物的同時已經向其支付了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