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向法院要提交哪些材料

離婚訴訟向法院要提交哪些材料
離婚訴訟向法院要提交哪些材料
1、離婚訴訟需要向法院提交的材料有:自己的身份證複印件、結婚證以及起訴狀;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需要法院判決分割財產的,需要有財產權屬證明;需要法院判決孩子撫養權的,需要提交孩子的戶口簿。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