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職守罪致罪原因

玩忽職守罪致罪原因
什麼是玩忽職守罪

玩忽職守罪(刑法第397條第1款),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不正確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追受重大損失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