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法自來水總表後的權利

物權法自來水總表後的權利
物權法業主權利主要有哪些

1、依法享有所擁有物業的各項權利;


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築共用設施、共同部位和本物業內公用設施和公共場所(地)的權利;


3、有權按有關規定進行室內裝飾裝修;


4、有權自己或聘請他人對物業自用部位的各種管道、電線、水箱以及其他設施進行合法修繕,但法規政策規定必須由專業部門或機構施工的除外;


5、有權根據房屋建築共同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屬物業管理範圍的市政公用設施的狀況,建議物業管理公司及時組織修繕;


6、有權參加業主大會,並擁有對本物業。重大管理決策的表決權;


7、有權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向業主管理委員會、物業管理公司提出質詢,並得到答覆;


8、有權要求業主管理委員會和物業管理公司按照規定的期限定期公佈物業管理收支賬目;


9、有權對物業管理工作提出建議、意見或批評


10、有權向物業管理主管部門進行投訴或提出意見與建議;


11、有權要求房屋建設毗連部位的其他維修責任人承擔維修養護責任,對方不維修養護或不予配合的,可要求業主管理委員會或物業管理公司強制維修養護,按規定分攤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