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大連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標準

2023年大連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標準
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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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由此會產生對死亡結果的賠償問題,關於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標準,根據與死亡有關的不同項目有不同的賠償標準。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解釋》)第17條之規定,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了承擔交通事故一般賠償項目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和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的親屬爲辦理喪葬事宜而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又據其18條,對死亡的賠償一般還涉及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

      與死亡有關的賠償項目。

      死亡前因就醫治療而支出的各種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①醫療費。②誤工費。③護理費。④交通費。⑤住宿費。⑥住院伙食補助費。⑦必要的營養費。

      被害人因死亡產生的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和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而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死者的近親屬因死者死亡而產生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因死亡直接相關的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標準。

      1,喪葬費用的計算。依據《解釋》27條之規定,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2,被扶養人生活費的計算。依據《解釋》28條之規定,

      ⑴被扶養人生活費,是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的一年度城鎮居民的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的標準計算。

      ⑵未成年人被扶養人計算至十八週歲(至成年);

      ⑶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

      ⑷六十週歲以上的被扶養人,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則按五年計算。

      3,死亡賠償金的計算。

      依據《解釋》29條,

      ⑴按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以二十年計算。

      ⑵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對於以上三種費用,喪葬費用是實行統一的法院地標準,而被扶養人的生活費和死亡賠償金的計算則以被害人的戶口區別而不同,但都有以年齡來限制的規定,死者年齡越大,所獲得的死亡賠償金可能會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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