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三萬元判刑嗎

挪用公款三萬元判刑嗎
挪用公款三萬元判刑嗎
行爲人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責任。行爲人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或者超過三個月未還,數額爲三萬元的,不構成犯罪,不會被判刑。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
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責任;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挪用公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第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