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礎工程最低保修年限國務院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爲: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爲設計檔案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爲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爲2個採暖期、供冷期;(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爲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