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有支付能力而拒不支付的老賴的如何處理

對於有支付能力而拒不支付的老賴的如何處理
對於有支付能力而拒不支付的老賴的如何處理
拖欠工程款,對於有支付能力而拒不支付的老賴的處理方法:由於許多的發包方本身具有一定的社會活動能力;
經常出現雖有支付能力,拒不支付,待訴到法院後,以各種方法拖延支付,以達到長期無償使用應付工程款的目的。
1、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訴前財產保全是在申請人提出申請,提供擔保後48小時之內,法院在不通知對方的情況下必須採取保全措施。這樣就不會給老賴任何可乘之機。
2、取得生效判決,直接劃轉欠付的工程款,避免久拖不決。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
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
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