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車險多少錢

第二次車險多少錢

保險理賠,是指在保險標的發生保險事故而使被保險人財產受到損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損害時,或保單約定的其它保險事故出險而需要給付保險金時,保險公司根據合同規定,履行賠償或給付責任的行爲。簡單的說,保險理賠是保險人在保險標的發生風險事故後,對被保險人提出的索賠請求進行處理的行爲。在保險經營中,保險理賠是保險補償職能的具體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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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效力


如果合理期限屆滿,後履行方未提供適當擔保且未恢復履行能力,則發生第二次效力,即先履行方可以解除合同。

履行抗辯權的成立並行使,產生後履行一方可一時地中止履行自己債務的效力,對抗先履行一方的履行請求,以此保護自己的期限利益、順序利益。在先履行一方採取了補救措施,變違約爲適當履行的情況下,先履行抗辯權消失,後履行一方須履行其債務。可見,先履行抗辯權亦屬一時的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的行使不影響後履行一方主張違約責任。

從上文,我們可以看出,如果合同一方當事人行使了先履行抗辯權,那麼,首先會產生中止履行合同,對方提供擔保等先履行抗辯權效力。如果未提供擔保或恢復能力,則會產生第二層次的先履行抗辯權效力,那就是解除合同。需要注意的是,先履行抗辯權是一時的抗辯權,其權利的行使並不影響違約責任的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