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書 請求免於刑事處罰

請求書 請求免於刑事處罰
請求書

請求裁決強制許可使用費的,應當提交強制許可使用費裁決請求書,寫明下列各項:


(一)請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


(二)請求人的國籍或者請求人總部所在的國家;


(三)給予強制許可的決定的文號;


(四)被請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


(五)請求裁決強制許可使用費的理由;


(六)請求人委託專利代理機構的,應當註明的有關事項;請求人未委託專利代理機構的,其聯繫人的姓名、地址、郵政編碼及聯繫電話;


(七)請求人的簽字或者蓋章;委託代理機構的,還應當有該專利代理機構的蓋章;


(八)附加檔案清單;


(九)其他需要註明的事項。


請求人應當提交請求書及其附加檔案一式兩份。


請求檔案不符合上述規定的,請求人應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進行補正。期滿未補正的,該請求視爲未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