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居民前往港澳地區定居申請條件是什麼

內地居民前往港澳地區定居申請條件是什麼
內地居民前往港澳地區定居申請條件是什麼
(一)成都市戶籍居民;
(二)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人員的內地配偶及其偕行的未滿18週歲的子女,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家庭團聚的。
2、香港、澳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在內地所生的中國籍子女,並且在其出生時,其父母雙方或一方依法取得香港或者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
3、未滿18週歲(含生日當天),需要投靠在香港或澳門定居的父母的。
4、18週歲以上、未滿60週歲,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且在香港或澳門無子女的父母均60週歲以上,需要其前往照料的。(“在香港或者澳門無子女”,指不具有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或者經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批准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