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銷的效力在民法典中怎麼規定的

抵銷的效力在民法典中怎麼規定的
抵銷的效力在民法典中怎麼規定的
抵銷簡單的來說其實就是指的當兩人互負債務的時候,各自用自己的債權來充當債務的清償,從而使對方的債務與自己的債務在對等額以內相互消滅。
抵消的效力就是,如果全部或部分抵銷的,則合同中的債權債務全部或部分終止。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消滅。但當事人需遵循誠信等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條,當事人互負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到期債務抵銷;但是,根據債務性質、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不得抵銷的除外。
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