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明犯罪證人出庭作證

證明犯罪證人出庭作證
證明犯罪證人出庭作證
證人的話,他們的證詞會對案件告破非常的有利,也能夠幫助人們儘快的破案,將兇手抓拿歸案等,但是一些證人不配合,刑事案件證人不作證怎麼辦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只要是知道案件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如果是在偵查階段或審查起訴階段不作證,那也沒辦法;

如果其答應作證,後在審判階段審理時其沒有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法院可以強制其到庭,並給予訓誡,情節嚴重的,可能拘留;

如果證人出庭作證,他的人身安全將受到保護,相關規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條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做證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七條公訴人、當事人或者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證人證言有異議,且該證人證言對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響,人民法院認爲證人有必要出庭作證的,證人應當出庭作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八條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沒有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證人沒有正當理由拒絕出庭或者出庭後拒絕作證的,予以訓誡,情節嚴重的,經院長批准,處以十日以下的拘留。

被處罰人對拘留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複議期間不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