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代書遺囑

最高院代書遺囑
最高院代書遺囑
關於最高院代書遺囑效力如何認定,根據《繼最高院承法》第17條規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第22條規定,無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爲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 僞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