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權如何放棄

撫養權如何放棄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爲,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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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權如何放棄

雙方協商,自願放棄。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對於父母離異子女的撫養問題,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明確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婦女兒童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還規定,父母雙方對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監護權。受撫養權是兒童的一項最基本的權利,是父母的法定義務,不因離婚而消除,也不因是否分割財產而消除。以放棄財產達到放棄對子女的撫養教育實質上侵害了兒童受撫養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