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訴抗辯權的消滅

先訴抗辯權的消滅

依據合同法的規定,雙方當事人簽訂合同後,就應該按合同的約定履行,而合同在履行的時候,合同的當事人在一定的情況下,可以行使抗辯權,維護自己的利益,那麼先履行抗辯權何時消滅?下面由本站網小編爲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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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訴抗辯權的定義是什麼?怎麼行使先訴抗辯權

先訴抗辯權的定義:先訴抗辯權是在保證債務中,保證人雖對債權人不享有要求其對待給付的權利,但並不等於保證人僅承擔義務而不享有任何權利,保證人對債權人仍然享有一些權利,只不過這些權利均屬於消極的、防禦性權利即抗辯權。
1.一般保證人的先訴抗辯權。中國《擔保法》第十七條第二款確立了一般保證人的先訴抗辯權,該條款規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2.混合擔保中,提供擔保的第三人的先訴抗辯權。混合擔保中,債務人以自己的財產提供物保,債權人未就該財產行使擔保物權,而直接就全部的債務要求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時,提供擔保的第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