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發明轉讓

專利發明轉讓
專利發明的保護措施有哪些

(一)保護方法


在專利權被侵權後,專利權人可以採取三種方式保護自己的專利權。


1、協商、談判;


2、請求專利行政管理部門調解;


3、提起專利侵權訴訟。


(二)專利發明的相關知識是什麼


1、認真實施專利權保護的法律法規、我國已頒佈了許多保護專利權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以及一些相關的司法解釋,如《專利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等,不折不扣地貫徹實施專利權保護的各種法律法規,行政執法部門和司法機關要加大對專利侵權行爲的懲處力度,使侵權人畏懼法律,侵權行爲纔能有效地受到遏制,體現出法律法規對專利權保護的作用。


2、增強專利權法律保護的意識、加大專利權保護的國內和國際法律法規的普及和宣傳力度。使專利權人該熟知與其專利權相關的法律法規,提高專利權人自我保護的認識,落實從申請到授權各個階段的保護措施。


3、鼓勵專利申請、國家應當出臺一系列鼓勵科研人員積極申請專利的措施,讓專利儘快轉化成生產力,造福於民,尤其要注重到國外去申請專利,以更好地保護專利權。


4、建立完善的專利轉讓機制、我國目前還未建立一個完善的保障專利轉讓的機制,專業的專利評估人員和推廣機構也較少,出現了“研究專利難,轉讓專利更難”的現象。因此,建立一個完善的保障專利轉讓的機制,加快專利轉讓人才的培養,造就一批既有專利評估知識、又懂專利推廣技巧、並能維護專利權人利益的高素質人才勢在必行。


5、加強專利權海關保護的力度、在我國進出口貿易中,許多是專利產品,其中有些是專利侵權產品,專利侵權行爲既有來自國內也有來自國外。因此,爲了保護專利權人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以及提高我國產品的國際聲譽,應該對海關、專利管理機關加大人、財、物的投入,嚴把國門,杜絕專利侵權產品進出國境。


6、重視專利權的國際保護、專利權的國際保護是透過國家間締結的條約來實現,但在我國,由於種種原因,專利權人在國內獲得專利申請後,並未在公約規定的期限內到其他成員國行使自己的優先權,這樣就使得該專利在其他成員國內喪失新穎性,得不到這些國家的保護,專利權人的利益必將受到損失。只要我們重視專利權的國際保護,類似的損失完全可以避免。


專利在駁回時,如果專利不屬於專利權的範圍內,比如是科學發現等或者是智力活動規則和方法以及疾病的治療方法的,也是會被駁回。其次就是該發明主題有兩個以上的人進行申請,此時如果涉及到侵權那麼久要保護自己的權益,可以協商或者是談判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