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溜子墜落砸車,建築物所有人及管理者承擔賠償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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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工作和生活的場所外就是公共場合,在公共場合是禁止喧譁打鬧的以及做一些危險的事情,這些行爲是很可能導致其他人受傷,這樣就存在公共安全隱患。根據規定,公共場所管理者未盡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因第三人侵權導致損害結果發生的,由實施侵權行爲的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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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冰溜子墜落砸車,建築物所有人及管理者承擔賠償責任嗎
《民法典》的規定,建築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在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對其他有責任的主體進行追償。受害人與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應儘可能透過協商的方式解決。若協商不成,可透過司法途徑主張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