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22年計劃生育新政策

湖北省2022年計劃生育新政策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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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北二胎最新規定 人口與計劃生育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了加強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穩定低生育水平,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戶籍在本省和戶籍不在本省而在本省居住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 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應當加強綜合管理,提供優質服務,依靠科技進步,建立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工作機制,完善獎勵和社會保障制度,堅持宣傳教育爲主、避孕爲主、經常性工作爲主的方針,控制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改善人口結構。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實行主要領導負責的目標管理責任制度。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計劃生育工作和與計劃生育有關的人口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可以委託衛生和計生執法機構承擔人口與計劃生育行政執法的有關具體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屬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負責有關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工會、共青團、婦聯、計劃生育協會等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及公民,應當協助人民政府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第五條 實行計劃生育是每個公民和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公民實行計劃生育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夫妻雙方在實行計劃生育中負有共同責任。
  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排落實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經費,保障人口與計劃生育財政投入增長幅度高於經常性財政收入增長幅度,確保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的需要。對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應當給予重點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