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改制後的責任

企業改制後的責任
企業改制後責任的承擔
 不論企業改制採取何種形式,從法律上看,無非是企業法人的終止、變更和重新設立,原企業企業改制後責任的承擔的資產包括債權債務總有新的承繼者。

如企業實行公司制、股份合作制改造後,其資產被改制後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股份合作制企業接受;承擔債務式企業兼併,兼併企業以承擔被兼併企業債務爲條件接受財產;購買式企業兼併中,被兼併企業的債務已列入購買的價格之中隨被兼併企業的財產整體歸屬於兼併企業;吸收方式企業兼併,被兼併企業所有人將財產(包括債權)減去債務的價值,作爲股金投入兼併企業,而成爲兼併企業的一個股東,被兼併企業的財產也歸入兼併企業;控股式兼併,兼併企業僅取得被兼併企業出讓的部分股權,被兼併企業作爲經濟實體仍然存在,實際上是改造成股份制企業,原有資產仍爲被兼併企業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