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樣的情況下可以起訴離婚向法院起訴離婚不需要特定的情況,起訴是每個公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權利,但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