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父債是否要子償

法律上父債是否要子償
法律上父債是否要子償
父債子償和夫債妻償,這種說法並不準確,現有的法律中,並不存在“父債子償和夫債妻償”的強制性規定。
父母與成年子女均是完全的民事行爲能力人,是獨立的民事主體,各自對自己的民事行爲能力負責任。但是在特定的情形下,子女需要對父母和夫妻間的對外債務也需承擔償還責任,子女和夫妻作爲繼承人享有繼承財產的權利,也就要履行償還被繼承人欠下債務的義務。
作爲繼承人需要繼承遺產,則先要償還被繼承人的債務後才能再分割財產;若繼承人放棄遺產繼承,則對被繼承人的債務沒有清償責任。
因此,人死後留下的債務,以其遺留的財產爲限,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爲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