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16的人犯搶劫罪會進少管所嗎

未滿16的人犯搶劫罪會進少管所嗎
未滿16的人犯搶劫罪會進少管所嗎
1.根據《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年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犯搶劫罪的,應負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對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犯罪嫌疑人判刑後,會在少管所服刑。
2.根據《刑法》第十七條規定,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犯搶劫罪的,是不予刑事處罰的,會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政府收容教養的地點就是少管所。
《刑法》:
第十七條 刑事責任年齡 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覈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第二百六十三條搶劫罪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