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外觀質量評定

水利工程外觀質量評定
水利工程質量評定程序

1、工程質量檢驗包括施工準備檢查,中間產品與原材料質量檢驗,水工金屬結構、啓閉機及機電產品質量檢查,單元工程質量檢驗,質量事故檢查及工程外觀質量檢驗等程序。

2、施工準備檢查。主體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應組織人員對施工準備工作進行全面檢查,並經建設(監理)單位確認合格後才能進行主體工程施工。

3、中間產品與原材料質量檢驗。施工單位應按《評定標準》及有關技術標準對中間產品與水泥、鋼材等原材料質量進行全面檢驗,不合格產品,不得使用。

4、水工金屬結構、啓閉機及機電產品質量檢查。安裝前,施工單位應檢查是否有出廠合格證、設備安裝說明書及有關技術檔案;對在運輸和存放過程中發生的變形、受潮、損壞等問題應作好記錄,並進行妥善處理。無出廠合格證或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產品不得用於工程中。

5、單元工程質量檢驗。施工單位應嚴格按《評定標準》檢驗工序及單元工程質量,作好施工記錄,並填寫《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評定表》。建設(監理)單位根據自己抽檢的資料,覈定單元工程質量等級。發現不合格單元工程,應按設計要求及時進行處理,合格後才能進行後續單元工程施工。對施工中的質量缺陷要記錄備案,進行統計分析,並記入相應單元工程質量評定表“評定意見”欄內。

6、施工單位應按月將中間產品質量及單元工程質量等級評定結果報建設(監理)單位,由建設(監理)單位彙總後報質量監督機構。

7、工程外觀質量檢驗。單位工程完工後,由質量監督機構組織建設(監理)、設計及施工等單位組成工程外觀質量評定組,進行現場檢驗評定。參加外觀質量評定的人員,必須具有工程師及其以上技術職稱。評定組人數不應少於5人,大型工程不宜少於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