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居住證

贛州居住證
男方外地戶口女方贛州市戶口已結婚居住證
應當提供身份證件複印件、住所證明到暫住地戶籍管理部門辦理《居住證》。暫住證居住證核發依  據:《湖南省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規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38號)辦理指南:對擬居住30日以上年滿16週歲的流動人口,在申報暫住登記後7日內,由公安機關或者由公安機關透過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發給《居住證》。申報流動人口暫住登記,應當提供流動人口身份證件複印件、住所證明。流動人口是育齡婦女的,還需提供戶口所在地人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簽發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流動人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進行暫住登記,並由登記責任人或者單位在登記後3日內,向當地公安機關或者透過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向公安機關申報:(一)流動人口租住房屋的,由房屋出租人在流動人口入住時進行登記;(二)流動人口就業並由用人單位提供住所的,由用人單位在流動人口受聘時進行登記;(三)流動人口就學並在學校住宿的,由學校在流動人口入學時進行登記;(四)流動人口在救助機構住宿的,由救助機構在流動人口入住時進行登記;(五)其他16週歲以上的流動人口,由提供住宿的單位、個人在流動人口入住時進行登記。流動人口在賓館、酒店、旅店、招待所等旅館住宿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住宿登記,並將登記資訊報送公安機關。諮  詢:受理機構:省公安廳辦公時間及地址: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法定節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辦公地址:暫住地戶籍管理部門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