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完婚多久能領結婚證

離完婚多久能領結婚證
結婚證帶什麼證件 多少歲可以領結婚證

一、領結婚證帶什麼證件


1、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的。


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1)戶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2、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


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申請登記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1)中國公民須持有:本人戶籍證明;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2)外國僑民須持有: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者免交);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3)外國人須持有: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的證明。


二、多少歲可以領結婚證


我國1950年婚姻法規定的法定婚齡爲男二十歲,女十八歲。1980年修改婚姻法時,一方面考慮適當提高法定婚齡有利於廣大青年的身心健康、工作和學習,以及計劃生育工作;同時也注意到法定婚齡過高,不符合自然規律的要求,也脫離羣衆、脫離農村實際。因此,我國法律對多少歲纔可以領結婚證的規定是,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2001年修訂婚姻法,關於多少歲可以領結婚證引發了許多的爭議,有人建議將男女的結婚年齡統一爲一個標準,或均爲二十二週歲,或均爲二十週歲。也有的人建議降低法定婚齡。考慮到1980年確定的婚齡執行情況基本是可行的,因此沒有作出修改。所以目前領結婚證最小年齡男方爲二十二週歲,女方爲二十週歲。


在領取結婚證的時候,對男女雙方的年齡都是有要求的。其中明確規定了男性必須要年滿22週歲,但如果是女性的話,則此時只需要年滿20週歲就行。當然,要是在港澳臺地區,允許當地對結婚年齡有特殊規定,自然在那些地區申請結婚,在年齡上的要求也就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