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車搶奪遵義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爲犯罪行爲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爲犯罪行爲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飛車搶奪遵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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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車搶奪遵義一般直接以搶奪罪處理,但在量刑時會從重處罰;如果飛車搶奪直接對受害人的人身安全造成損害的涉嫌搶劫罪,以下是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七條  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 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攜帶凶器搶奪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搶奪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搶奪公私財物達到本解釋第一條第(一)項規定的“數額較大”的標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以搶奪罪從重處罰;  (一)搶奪殘疾人、老年人、不滿十四周歲未成年人的財物的;   (二)搶奪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等款物的;   (三)一年內搶奪三次以上的;   (四)利用行駛的機動車輛搶奪的。   搶奪公私財物,未經行政處罰處理,依法應當追訴的,搶奪數額累計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