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奪繼承人財產

搶奪繼承人財產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爲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爲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爲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爲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搶奪財物一定構成搶奪罪嗎

答案是否定的。

搶奪公私財物,必須要求數額較大,才構成犯罪,即數額較大是成立搶奪罪的法定條件。因此,如果行爲人搶奪公私財物價值未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不構成犯罪,應當視爲違反治安管理法規的行爲。根據2002年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搶奪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條的規定,搶奪公私財物雖然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視爲刑法典第37條規定的“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處罰”,免予刑事處罰:

第一,已滿16週歲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作案,屬於初犯或者被教唆犯罪的;

第二,主動投案、全部退贓或者退賠的;

第三,被脅迫參加搶奪,要求行爲人的行爲不可能構成搶奪罪。例如,債權人多去債務人的財物以抵償債款或實現債權的行爲,屬於民事糾紛,不應以搶奪罪論處。

有些地方治安條件不好,經常會出現飛車黨搶奪財物等惡劣的社會現象,但是報警的時候得到的處理卻不盡相同,有的入罪有的只是行政處罰,而現實中對於搶奪財物的行爲,其實也不一定會認定爲搶奪罪,此時還需要結合實際的情節,因爲在一些情況下可能搶奪財物的行爲會被認定爲搶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