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超載技術規範

貨車超載技術規範
起重機械超載保護裝置安全技術規範的技術要求是?
起重機械超載保護裝置安全技術規範規定了起重機械超載保護裝置的功能要求、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安全管理措施。 4.1 裝置必須具備以下功能型式之一: a.自動停止型。當起升質量超過額定起重量時,應能停止起重機向不安全方向繼續動 作,同時應能允許起重機向安全方向動作; b.綜合型。當起升質量達到額定起重量的90%左右時,應發出音響或燈光預警信號。 當起升質量超過額定起重量時,應能停止起重機向不安全方向繼續動作,併發出聲光報警信號,同時應能允許起重機向安全方向動作。 4.2 裝置應能區別起重機實際超載與正常作業時吊物起升、制動、執行等產生的動載影響。吊物掛礙(或與地面固結)時,應能立即執行規定的功能。 4.3 裝置正常工作時,應能自動地執行規定的功能,不得增加司機的額外操作。 4.4 裝置宜設有自動保險功能,當裝置內部發生故障時,能發出提示性報警信號。 技術要求編輯 5.1 電源開關 使用電源的裝置,在裝置上不得裝設可切斷電源的開關。 5.2 解除開關 裝置設定可以解除4.1條規定功能的開關時,必須同時安裝開關鎖定機構。解除開關必須經主管人員同意方可開啓使用。 5.3 抗干擾性 電氣型裝置應具有抗干擾措施。 5.4 強度裕量 裝置的任何部件安裝於起重機承載系統中時,其強度裕量不得小於該系統中承載零部件 的強度裕量。 5.5 材料和構造 裝置所用的電子元器件應嚴格篩選。材料應選用具有足夠強度和耐久性的材料,各安裝 件、聯接件應有防鬆動措施,金屬件應作防腐處理。裝置的構造應便於安裝、調整、潤滑和檢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