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校企合作協議

高校校企合作協議
在高校校企合作協議書中,甲乙雙方需滿足對方何等條件?
高校校企合作協議中對方滿足條件: 1、根據本企業人力資源規劃,向乙方提供用工需求。 2、負責向乙方提供職業崗位特徵描述,協助乙方制定各專業培養目標及審訂專業課程教學計劃。 3、甲方安排人員指導實習學生按有關安全生產操作規程操作相關設備,同時爲乙方實習學生提供必要的勞動工具以及勞動保護用品。爲學生考取本專業相應行業技術等級提供指導和培訓。乙方學生實習期間若主動提出結束實習,相關勞動保護用品費用按甲方有關規定結算,由學生退還。 4、甲方根據工作變化情況以及實習學生的工作表現,可調整、變動實習學生的工作崗位。 5、甲方爲乙方實習學生參加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商業保險),乙方實習學生在實習期間發生人身意外傷害的由甲方負責處理,乙方積極配合;非因工傷事故的由乙方負責處理,甲方積極配合。 乙方:負責開展招生宣傳,將與甲方聯合辦學作爲辦學的優勢與特色進行宣傳, 吸引學生報讀雙方聯合辦學專業。同時,根據甲方用工需求,負責向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勞動人事部門上報招生計劃以及向乙方提供學生資訊。負責按照甲方需求制定課程教學計劃及辦理新生錄取手續、學生管理、教學管理、畢業證辦理及其它在校期間的各種教育管理工作。提前與甲方聯繫確定每批次學生實習的時間、內容和人數,協助甲方制定具體實習計劃和安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