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立買賣合同的形式

訂立買賣合同的形式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爲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爲,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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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立買賣合同要注意什麼


經濟合同的簽訂十分重要,最好熟讀合同法的有關條款,然後再行簽訂。現將簽訂合同須注意的事項羅列如下:

買賣和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買賣合同一般應規定的內容及注意要點:

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應以營業執照名稱爲準,自然人就以居民身份證上的名字爲準);

2、標的;(應寫全稱,寫具體,不能簡寫,品種,規格,型號,等級,花色等要寫具體)

3、數量;(必須明確填寫,不得含糊)

4、價款或者報酬;(由雙方協商決定)

5、質量;(產品的質量標準,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規定執行,沒有國家標準的要按企業標準簽訂,當事人有特殊要求的,由雙方協商簽訂)

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應有明確規定

7、違約責任;(按經濟合同法規定)

8、解決爭議的方法。(可寫仲裁委員會仲裁或由法院解決)

另外還可以規定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