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父母給我買的登記在我名下的房產妻子是否有份

婚後父母給我買的登記在我名下的房產妻子是否有份
婚後父母給我買的登記在我名下的房產妻子是否有份
婚後父母買的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房產,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的相關規定處理,如果是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按照個人財產處理,如果沒有明確是贈與誰的,應當按照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爲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爲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爲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