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立案複議申請書

刑事立案複議申請書
刑事複議申請書格式
刑事/民事訴訟複議申請書格式 刑民事訴訟複議申請書的結構由五部分組成: 1.本申請書名稱。如是在刑事訴訟中使用,其名稱應是:刑事訴訟複議申請書;如是在民事訴訟中使用,其名稱應是民事訴訟複議申請書。 2.申請人的基本情況。申請人如系公民的,應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如系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名稱、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和職務。 3.不服何單位何字號文書的決定或裁定或通知,而提出申請複議。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①在刑事訴訟中,不服人民法院“對駁回申請回避的決定”而申請複議。 ②在刑事訴訟中,不服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控告、檢舉犯罪的不立案通知而申請複議。 ③在民事訴訟中,不服申請回避不準的決定而申請複議。 ④在民事訴訟中,不服財產保全或先予執行裁定而申請複議。 4.申請複議的事實與理由。申述不服有關司法機關在刑民事訴訟中對有關事項所作出的決定、裁定、通知的事實與理由。 5.結尾。由四部分組成: ①接受複議申請書的司法機關 ②附件(×司法機關決定、裁定或通知一份)。 ③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