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諾贈與對方房產贈與方能否反悔

承諾贈與對方房產贈與方能否反悔
承諾贈與對方房產贈與方能否反悔
第一種情況:房產贈與未過戶
這種情況是指只簽訂了贈與合同但是未進行公證也未過戶的情形。贈與合同在《民法典》特殊之處就在於在一般情形下,贈與人可以在贈與物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而不負相關責任,因此給受贈人帶來了不確定性。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同時規定,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手續的,即贈與物需要進行登記所有權才發生轉移。因此,在房屋辦理產權登記手續之前,贈與人可撤銷贈與,贈與一經撤銷即發生法律效力
第二種情況:房產贈與已公證,但未過戶
公證是以法律形式對贈與合同的確認,也是對合同雙方意思自治的保護,客觀上限制了贈與人對贈與合同的反悔。一旦贈與合同進行了公證那麼要撤銷也是很難的,但不代表不能撤銷,撤銷公證贈與也是可以透過公證來撤銷的。
第三種情況:房產贈與已過戶
我國實行房產登記制度,房產的歸屬隨着房產登記的轉移而轉移,房屋既然已經過戶,也就意味着房屋贈與已經完成,要想再要回房屋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但如果受贈方同意也不是沒有要回的可能。
第四種情況:法律規定不能撤銷的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是不能撤銷的,與此同時附義務的贈與也是不能撤銷的。不過,這不是絕對的,如果有以下幾種情況,是可以撤銷已公證過的贈與房子的。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包括直系親屬及配偶);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贍養、扶養、撫養的統稱)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