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處理完打架事件後,受傷人發現手疼,可以再次追究嗎

民警處理完打架事件後,受傷人發現手疼,可以再次追究嗎
民警處理完打架事件後,受傷人發現手疼,可以再次追究嗎
一、被害人傷情法醫鑑定,最輕是輕微傷,派出所主持雙方協商賠償,達不成協議或協議後不賠償,要對打人者拘留罰款,被害人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損失。
二、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 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爲,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爲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