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申請執行立案程序

民事申請執行立案程序
民事案件申請執行,什麼程序
1、“申請強制執行,是自己申請,還是必須要請律師申請?”:沒有要求必須請律師來申請,可以自己申請。但需要注意的是:申請執行公民應在判決生效後2年內,過期後不予受理。2、“申請強制執行需要是嗎資料?”:(1)生效法律文書複印件、身份證複印件,但原件也要帶上,法院會審覈。(2)如果你能在申請執行時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的準確線索,會使執行更快。3、“強制執行需要多長時間?”:這很難說了,如果被執行人有足夠的可供執行的財產、執行法官也在這一階段不忙:可能一個月內就能執行完畢;但如果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十年八年也執行不完,所以:能不能儘快執行完畢的關鍵,就是對方是否有財產、能否儘快查到對方財產的線索。4、一些關於執行期限的規定是:(1)你申請執行後:法院應在7日內審查你的申請是否符合條件並給予你答覆,受理後應在3日內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在執行通知中會給被執行人指定一個時間段來履行判決,如果超過了執行通知指定的時間對方還不執行判決:就會採取強制執行措施。依據是:(`1)《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六條:“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員可以立即採取強制執行措施。”(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24條:“人民法院決定受理執行案件後,應當在三日內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承擔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或遲延履行金。人民法院對符合上述條件的申請,應當在七日內予以立案;不符合上述條件之一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2)如果法院受理你的申請後6個月內不採取執行措施的:你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請提級執行。依據是:《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三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