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簽訂合同定金

未簽訂合同定金
簽訂合同定金。訂金。預付款有什麼不同。
定金是要不回來的,一定的定。訂金是可以要回來的,訂購。預付款,也可以要回來。定金是對債權的一種擔保。根據《擔保法》的有關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爲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當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預付款是一種支付手段,其目的是解決合同一方週轉資金短缺。預付款不具有擔保債務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證明合同的成立。收受預付款一方違約,只須返還所收款項,而無須雙倍返還。此外,法律對預付款的使用有嚴格規定,當事人不得任意在合同往來中預付款項,而對定金則無此限制。根據我國現行法律的有關規定,訂金不具有定金的性質,交付訂金的一方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一般情況下,交付訂金的視作交付預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