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遺囑只有兩個人知道是否有效

口頭遺囑只有兩個人知道是否有效
口頭遺囑只有兩個人知道是否有效
1、無效。口頭遺囑的要求很嚴格,一是遺囑人在危機情況下,不能其他方式訂立遺囑,二是,應當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
2、口頭遺囑,是指在危急情況下所立的遺囑。這樣的遺囑在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口頭遺囑
首先要求立遺囑人具備立遺囑的行爲能力,
其次是處在危機的情況下訂立的。危急情況解除後,立遺囑人所訂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3、法律條款中所謂的“危急情況”一般是指遺囑人生命垂危,在戰爭中或者發生意外災害,隨時都有生命危險,來不及或無條件設立其他形式遺囑的情況。
臨終前立口頭遺囑,符合法律規定的緊急情況下立口頭遺囑的條件,但是否有效還要綜合考慮以下幾點:
1、有兩個或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關於見證人的資格見後面的解釋)
2、老人當時頭腦清醒,屬於有民事行爲能力人;
3、是老人真實意願表示;
4、遺囑中涉及的財產屬於個人合法財產;
5、必須爲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繼承份額;
6、生前沒有立過公證遺囑,或立有公證遺囑但後來撤銷了。
關於見證人的資格:
下列人員不能作爲遺囑見證人:
(1)無行爲能力人、限制行爲能力人;
(2)繼承人、受遺贈人;
(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有利害關係的人”共有兩類:一是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近親屬,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二是與繼承人有民事債權和債務關係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