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準備的東西

遺產繼承準備的東西
結婚準備的東西包括了哪些

1、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的。


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1)戶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2、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


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申請登記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1)中國公民須持有:本人戶籍證明;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2)外國僑民須持有: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者免交);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3)外國人須持有: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的證明。


如果有結婚的打算,則此時一定要先做好相應的準備。在我國,要認可男女的婚姻關係,就需要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領取到結婚證才行。僅僅是舉行了婚禮的,則也是會按照同居關係來處理。而其中搞清楚結婚準備的東西有哪些,其實也就是很重要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