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偷着買保險合理嗎?

夫妻一方偷着買保險合理嗎?
夫妻一方偷着買保險合理嗎?
配偶偷偷買保險,只要不產生財產糾紛或者是理賠糾紛,那麼,買的保險是有效的,不過,以夫妻名義買保險,需要夫妻雙方都知曉,偷偷買是不行的。

另外,如果配偶偷偷買保險,用的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另一方有權將保單作爲共同財產進行分割,要麼退保分割現金價值,要麼維持保單權益,持有一方補償另一方相應的現金價值,具體以保險法和民法典婚姻編相關規定爲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