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特殊地域管轄”其具體規則如何

什麼是“特殊地域管轄”其具體規則如何
什麼是“特殊地域管轄”其具體規則如何
特殊地域管轄是指地域管轄的一種。以當事人住所地、訴訟標的或標的物及法律事實所在地爲標準來確定案件管轄法院的一種管轄制度。一般適用於種類複雜的民事訴訟案件。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三)對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